关于融资保证金比例调整的通知
发表日期:01月19日 10:19


为加强融资逆周期调节,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海、深圳、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通知调整融资保证金比例,将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时的融资保证金最低比例从80%提高至100%。

按照交易所通知要求,我司将对标的证券融资保证金比例做如下调整:

一、非科创板、创业板、北交所标的证券融资保证金比例由不低于80%调整为不低于100%;

二、科创板、创业板、北交所标的证券融资保证金比例分阶段调整:

阶段一:标的证券上市后前3个月,融资保证金比例不低于160%;(保持不变)

阶段二:标的证券上市后3个月到1年,融资保证金比例不低于120%(保持不变);

阶段三:标的证券上市1年以后,融资保证金比例由不低于80%调整为不低于100%

三、本通知实施前尚未了结的融资合约及其展期,融资保证金比例按照原规定执行;

四、以上调整于119日执行。

由于融资融券交易具有风险放大的特点,收益放大的同时亏损也会同步放大。请投资者充分认知融资融券业务的风险,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审慎参与融资融券交易。

如有疑问,投资者可联系您的专属客户经理或拨打公司客服热线95304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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