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融券交易保证金比例的公告
发表日期:2024年07月19日

         为加强融券逆周期调节,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根据沪深交易所就调整融券交易保证金比例的相关安排,公告如下:

一、投资者融券卖出时,融券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100%。其中,投资者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融券卖出的融券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120%。

本公告实施前尚未了结的融券合约,融券保证金比例要求仍按照原规定执行,其展期适用本公告的要求。

二、本公告2024年7月22日起施行。公司其他规定与本公告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2024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