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融资融券业务长期健康平稳发展,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沪深交易所对“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 进行了修改。将原内容:“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时,融资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100%”修改为:“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时,融资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80%”。
按照交易所细则的变化以及相关通知的要求,我司将对标的证券融资保证金比例和存量合约进行调整,详情如下:
1、非科创板、注册制创业板标的证券融资保证金比例由不低于100%下调为不低于80%;
2、科创板、注册制创业板标的证券融资保证金比例调整如下:
阶段一:上市后前3个月,融资保证金比例由不低于200%下调为不低于160%;
阶段二:上市后3个月到上市后1年,融资保证金比例由不低于150%下调为不低于120%;
阶段三:上市1年以后,融资保证金比例由不低于100%下调为不低于80%;
3、融资保证金比例大于80%的存量合约,融资保证金比例调整为原来的0.8倍,已占用的保证金做同步调整;
4、以上调整于9月8日收市后执行。
由于融资融券交易具有风险放大的特点,收益放大的同时亏损也会同步放大。请投资者充分认知融资融券业务的风险,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审慎参与融资融券交易。
如有疑问,投资者可联系您的专属客户经理或拨打公司客服热线95304咨询。
2023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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