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调整上证50ETF期权持仓限额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6年08月22日


为有效发挥期权产品的市场功能,保障期权市场平稳运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票期权试点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决定自201688日起,进一步调整上证50ETF期权持仓限额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单日开仓限额调整为单日买入开仓限额。单日买入开仓限额为总持仓限额的2倍,最大不超过1万张。

二、本通知自201688日起实施。除本通知规定事项外,上证50ETF期权持仓限额管理具体事宜按照本所《关于上证50ETF持仓限额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1544号)的规定执行。

本所于201597日发布的《关于加强上证50ETF持仓限额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1574号)同时废止。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一六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