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为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清理整顿违法从事证券业务活动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19号)有关规定,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特提醒投资者应当严格按照现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账户管理规则》等有关要求申请开立及使用证券账户,不得出借自已的证券账户,不得借用他人的证券账户买卖证券,如客户违反账户实名制规定导致证券账户被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采取限制使用、注销等后果、风险和损失,由客户承担。
请各位投资者严格遵守账户实名制规定,妥善保管身份信息、账户信息。
特此公告。
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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