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使客户充分了解被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但处于退市整理期尚未摘牌的股票(以下简称“退市整理股票”)的交易风险,公司制定了《退市整理股票交易风险揭示书》(以下简称“《风险揭示书》”),向客户充分揭示参与拟终止上市公司股票退市整理期交易面临的风险
二、客户在参与退市整理股票交易前,应充分了解客户买卖退市整理股票应当采用限价委托的方式。
三、退市整理期拟终止上市公司股票已被证券交易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在一定期限届满后将被终止上市,风险相对较大。
四、退市整理股票,自退市整理期开始之日起,在风险警示板的交易期限仅为三十个交易日,证券交易所于该期限届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对其予以摘牌,股票终止上市。客户应当密切关注退市整理期股票的剩余交易日和最后交易日,否则有可能错失卖出机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退市整理股票在风险警示板交易期间全天停牌的,停牌期间不计入上述30个交易日的期限内。全天停牌的天数累计不超过5个交易日。
五、退市整理股票的交易可能存在流动性风险,客户买入后可能因无法再股票中止上市前及时卖出所持有的股票而导致损失。
六、退市整理股票实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个人投资者买入退市整理股票的,应具备两年以上的股票交易经历,且以本人名义开立的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内的资产(不含通过融资融券交易融入的资金和证券)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上。不符合以上规定的投资者,仅可卖出已持有的退市整理股票。
客户在参与拟终止上市公司股票退市整理期交易前,应充分了解退市制度、退市整理期股票交易规定和进入退市整理期上市公司的基本面情况,并根据自身财务状况、实际需求及风险承受能力等,审慎考虑是否买入退市整理期股票。
七、按照现行有关规定,虽然上市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可以向证券交易所申请重新上市,但须达到交易所重新上市条件,能否重新上市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八、客户应当特别关注拟终止上市公司退市整理期期间发布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及时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市公司网站以及证券公司网站等渠道获取相关信息。
九、拟买入退市整理股票的客户,须与公司以书面或电子形式签订《风险揭示书》后,方可买入退市整理期股票。
书面《风险揭示书》至公司营业部现场签署;电子《风险揭示书》通过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签署。
十、客户应向我司营业部提供有效电话联系方式。客户如不提供或提供无效、虚假联系电话,致使客户无法及时收到退市整理股票信息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本《风险揭示书》的提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拟终止上市公司股票退市整理期交易的所有风险
本人/本机构已知晓并理解《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愿意承担拟终止上市公司股票退市整理期交易的风险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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