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警示股票交易风险揭示书
发表日期:2013年11月13日

 

风险警示股票交易风险揭示书

 一、为使客户充分了解被上海证券所实施风险警示的股票(以下简称“风险警示股票”)的交易风险,公司制定了《风险警示股票交易风险揭示书》(以下简称“《风险揭示书》”),向客户充分揭示参与风险警示股票交易面临的风险。
二、客户在参与风险警示股票交易前,应充分了解客户买卖风险警示股票应当采用限价委托的方式。
三、客户在参与风险警示股票交易前,应充分了解风险警示股票价格的涨跌幅限制与其他股票的涨跌幅限制不同。
四、风险警示股票盘中换手率达到或超过一定比例的,属于异常波动,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需要,对其实施盘中临时停牌。
五、单一账户当日累计买入的单只风险警示股票,数量不得超过50 万股。
    投资者当日累计买入风险警示股票数量,按照该投资者以本人名义开立的证券账户与融资融券信用证券账户的买入量合并计算;投资者委托买入数量与当日已买入数量及已申报买入但未成交、也未撤销的数量之和,不得超过50万股。
六、客户在参与风险警示股票交易前,应充分了解风险警示股票交易规定和相关上市公司的基本面情况,并根据自身财务状况、实际需求及风险承受能力等,审慎考虑是否买入风险警示股票。
七、客户应当特别关注上市公司发布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及时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市公司网站以及证券公司网站等渠道
获取相关信息。
八、客户应当特别关注拟终止上市公司退市整理期期间发布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及时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市公司网站以及证券公司网站等渠道获取相关信息。
九、拟买入风险警示股票的客户,须与公司以书面或电子形式签订《风险揭示书》后,方可买入风险警示股票。
书面《风险揭示书》至公司营业部现场签署;电子《风险揭示书》通过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签署。
十、客户应向我司营业部提供有效电话联系方式。客户如不提供或提供无效、虚假联系电话,致使客户无法及时收到风险警示股票信息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本《风险揭示书》的提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拟终止上市公司股票退市整理期交易的所有风险

本人/本机构已知晓并理解《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愿意承担拟终止上市公司股票退市整理期交易的风险和损失。                              


客户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