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期权协议修改公告
发表日期:2016年05月31日

关于修订《宏信证券股票期权经纪业务协议书》、

《宏信证券股票期权风险揭示书》条款的公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交所股票期权业务规则调整,我公司对《宏信证券股票期权经纪业务协议书》、《宏信证券股票期权风险揭示书》进行了修订,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如投资者对上述修订内容存有异议,须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所在营业部进行沟通,如需终止股票期权交易,请于上述期限内至所在营业部提出书面申请。投资者在上述期间内未提出书面终止协议申请或在本公告发布之后继续从事股票期权交易的,视同投资者已知晓并同意本公司公告的协议修订内容,无需至营业部现场签署修订后的相关文件。

 

 

201668日起,投资者与本公司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以修订后的《宏信证券股票期权经纪业务协议书》、《宏信证券股票期权风险揭示书》为准。

特此公告。

 

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六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件:

宏信证券股票期权风险揭示书(修订前).pdf

宏信证券股票期权风险揭示书(修订后).pdf
宏信证券股票期权经纪业务协议书(修订后).pdf
宏信证券股票期权经纪业务协议书(修订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