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宏信证券融资合约展期申请相关规则的公告
发表日期:2017年04月24日


 

尊敬的投资者:

公司将于201752日,对公司现行融资合约展期申请相关规则进行调整。现将具体调整事项公告如下:

一、 自201752日起,投资者单笔融资合约展期次数不超过5次;

二、自201752起,公司系统将对投资者申请展期的融资合约先结算未偿还利息后,再进行展期(若投资者资金不足以支付该利息,不足部分将转为其他负债,并按照融资负债利率计收利息);

三、自201752日起,投资者提交融资融券业务合约展期申请时间为合约到期日前60日内;

四、投资者申请展期的单笔合约,负债总额不得低于1万元(含);

五、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客户服务合同书》的约定在对投资者的信用状况、负债情况、维持担保比例水平等进行评估后,为投资者的合约展期申请予以审批;

六、审批通过的投资者展期申请,该笔合约的展期期限不超过半年;

七、审批未通过的展期申请,将不能进行展期,请投资者做好资金安排,到期准时偿还未审批通过合约的融资负债。

如有疑问,投资者可咨询您的专属客户经理或拨打公司客服热线4008366366

以上事项,特此公告!

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