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终止宏信证券 “宏融通”小额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的公告
发表日期:2018年02月08日

尊敬的投资者:

2018112日,中证协发布了《证券公司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风险管理指引》、沪深交易所与中国结算发布了修订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2018年修订)》(以下简称“业务办法”),并自2018312日起正式实施。

业务办法修订后,明确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融入方首笔初始交易金额不得低于500万元,后续每笔交易不得低于50万元。

因公司“宏融通”小额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已不再满足现行监管要求。公司决定,自201831日起,终止“宏融通”小额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公司不再接受客户“宏融通”业务权限开通的申请。

二、公司现有“宏融通”客户业务到期购回后,将不能再进行“宏融通”新增初始交易,公司也不接受“宏融通”存量客户的延期购回申请。

三、请公司现有“宏融通”客户在完成到期购回后,及时至所属分支机构办理“宏融通”业务权限取消,避免您账户后续使用可能出现的不便。

四、如果客户满足现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监管规定,客户仍然可以至公司所属分支机构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相关手续。

 

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如有疑问,投资者可咨询您的专属客户经理或拨打公司客服热线4008366366

以上事项,特此公告!

                       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一八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