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信用账户不可参与分级基金申购、赎回、分拆、合并的提示性公告
发表日期:2015年03月16日

关于信用账户不可参与分级基金申购、赎回、分拆、合并

的提示性公告

 

按照交易所相关规则,信用账户不可参与分级基金的申购、赎回、分拆、合并等交易。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在信用账户中作为担保品的分级基金需进行上述操作的,需要将该分级基金转出到普通账户内操作,转出时需满足维持担保比例300%以上的要求。

特此公告。

 

                         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